说法用法:家养动物危害他人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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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8:46 金羊网-新快报 | ||
张家和李家各有一小院,隔院而居,院墙高约2米。一日,张家夫妇出门办事,想着很快就能回来,他们就把两周岁的儿子小乐锁在自家院子里玩。不巧,李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小乐的右眼啄伤。张家为此支付了医药费近万元。小乐受伤应当由谁负责呢? 虽是大公鸡把小乐的眼啄伤了,李家没有故意“指使”大公鸡做坏事,但是大公鸡是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李家作为大公鸡的主人肯定要为小乐的受伤负责任。《民法通则》12 可是,有时候并非完全是动物饲养人的过错,比如受害者自己无事生非,拿石头打狗结果遭狗咬。所以,127条同时规定,“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张家夫妇把2岁的儿子锁在自家院子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其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对小乐的受伤也有一定的责任。 因此,李家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张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主持人宇轩信箱新快报采访中心或cherith@etang.com)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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