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修车断臂反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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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8:54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特派营口记者杨立科报道去年,家住大石桥市汤池镇的22岁的王荣波在汽车修理厂打工时,不慎失去了右臂和右耳,经过大石桥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王荣波所受伤为工伤。但王荣波的家人怎么也没有想到,汽车修理厂的老板竟然一纸诉状,将王荣波告上了法庭,王荣波竟然成了被告。昨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汤池镇人民法庭再次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庭审理查明,王荣波,23岁,1999年春经孙福利介绍到大石桥市汤池镇兴隆汽车修 大石桥劳动仲裁部门经调查后作出仲裁:在工作时间内、本职岗位上受的伤,认定王荣波为因工负伤,应享受工伤待遇。这起事故要由汽车修配厂法定代表人负90%的责任。王荣波因安全生产意识较差,防护能力低也负有10%的责任。王荣波一家对此仲裁虽然认为亏一些,但也不予计较。然而,他们没有想到,2003年5月,汽车修配厂业主竟聘请律师一纸诉状将王荣波推上被告席。而且,大石桥劳动仲裁部门所作的仲裁结论也出现了180度的大转弯。汽车修配厂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辩称:是王荣波3次告诉师傅孙福利和司机发动车,有证人看见王荣波和孙福利同时从车底下出来,车发动后王荣波又返回车下。因此,事故发生的责任是王荣波一手造成的,要求取消大石桥劳动部门的仲裁,对于造成王荣波的重伤残,不予责任赔偿。 然而,记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听到许多参加旁听者的议论:无论谁是案件的原告或被告,都不能掩盖血的事实。王荣波毕竟是在车底下被残酷绞去右臂和右耳的,如果当时有人看一下车底是否有人在作业,惨剧就不可能发生。大石桥汤池镇法庭表示,虽然从5月14日至今对此案4次开庭,但一定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力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人民法庭“执法为民”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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