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颁布民警执法“三项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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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9:02 东方新报 | ||||
刑讯逼供就开除 湖南《东方新报》见习记者易祎 记者张春祥 通讯员张世平报道 昨日,湖南省公安厅厅长周本顺发布厅长令,颁布《防止公安厅民警执法突出问题的三项禁令》。该禁令将于9月1日起实施。 三项禁令的内容如下:一、严禁刑讯逼供、体罚、变相体罚,违者一律辞退;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开除;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违法使用强制措施和留置盘问,违者一律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并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三、严禁下达和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者对主要行政领导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民警违反第一、第二条禁令的行为,对所在单位失职、失察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停止执行职务或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上述领导予以撤职,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降级或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在原已派出7个“大讨论”活动督察组的基础上,再从厅机关抽50名干部,到各地长期开展贯彻执行“三项禁令”等纪律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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