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生婴儿落户程序要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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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9:52 内蒙古晨报 | ||||
据《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周利华)呼市新生婴儿落户程序要调整。日前,呼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呼市公安局联合向呼市各旗县区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发出了《关于调整新生婴儿落户程序的通知》。 《通知》要求:办理第一孩新生儿落户手续时,首先要携带《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地乡(镇)办 《通知》还规定了计划外生育的新生儿落户程序: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社会抚养费征缴终结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内蒙古晨报专供新浪独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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