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建卡被“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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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2:4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户口在南京栖霞区,人居住在新街口,因为没有暂住证,就无法到附近的华侨路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卡,这是怀孕几个月的王女士最近碰上的麻烦事。王女士提出,像她这种情况能否实行就近管理,以免去来回奔波之苦。 王女士告诉记者,华侨路卫生院医生要求,如果要建卡,她必须出具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开出的暂住证,否则她就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卫生院建卡。而工作繁忙的王女士一想 华侨路卫生院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纯粹从医疗角度讲,没有理由不为王女士办理保健卡,但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对孕产妇的保健卡实行属地化管理,即由其户口所在地附近卫生院进行管理,这主要是为了便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开展。孕妇如要建卡,必须出具户口本和由单位或居委会开出的一胎证明,一旦建卡,所在卫生院就要承担怀孕起到24周孕妇的保健检查,以及孩子出生后到3岁的免疫接种、保健等工作,一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发生,也便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果实行就近管理,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起责任来,都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关系难以理顺,最后受损害的,还是孕产妇本人。(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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