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459万度造“地条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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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3:0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刘丽英邱小斌)漳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审理了建国以来该市最大的窃电案。8名被告人被指控大量窃电用以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涉及的罪名有盗窃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窝藏、包庇罪等。 公诉机关指控:1991年至2002年间,被告人陈某某、黄某某等人合伙开办了湘桥民政铸造厂、龙辉铸件厂、龙辉铸件厂新分厂,违规生产“地条钢”。 2002年7月至2003年2月期间,共生产“地条钢”3566吨,销售金额为575万元。 为降低铸钢成本,被告人破坏厂里电能计量柜封签、更换复费率电表液晶显示器、倒拨机械式电表数字、篡改数据,秘密窃取国家电力。从2001年9月至案发时止,共窃取电能459万度,折合人民币235万元。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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