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不等于干部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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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3:0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经诉讼,一教师只能以工人身份领取退休金 本报讯 (林小红 阮辉玲 周赞马) 拥有教师资格证、从事教师工作是否意味着退休后就享有干部待遇? 某幼儿园的退休教师黄某就因为对这个问题持着肯定的回答,不服思明区人事劳动和 昨日,市中院二审并未支持黄某的诉求。 今年53岁的黄某是上山下乡的知青一代。当年因为工伤,提前照顾她从乡下调回厦门的工厂工作,后转至教师岗位,从事教师工作已近三十年,在思明区厦港幼儿园也当了十几年的老师。任职期间,她取得了福建师大的大专学历,档案一直在区教育局,所享受的工岗、晋升都是按照教师待遇的标准,和其他老师也没什么不一样。 2003年3月,她还取得了思明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她认为,这所幼儿园是思明区政府办的单位,她是个名副其实的教师,退休后应该像其他老师一样有2300多元的退休金,而她被认定为工人,退休金只有900多元。 思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说,教师待遇只是个笼统的概念,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退休待遇以退休人员的身份确定,只有干部和工人两种,前者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给付,后者则纳入社会养老保险金体系。并且,转干必须通过人事部门。黄某在任职期间,并没从工人获得转干。 中院审理认为,1975年12月黄某被招收为集体所有制工人,之后虽然岗位做了多次变动,但2000年10月从思明区某幼儿园退休时,集体所有制工人的身份并未改变。法院认为,黄某具备教师资格,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教师资格不等于干部待遇。黄某按工人身份办理退休享受工人退休的待遇标准,这也符合我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所以,思明区人劳局的退休待遇确定并没有不妥。同时认定由于1980年起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思明区这所幼儿园已不再利用国家财政拨款,2001年还取得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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