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讨论“包头120抛人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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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23:33 内蒙古晨报 | ||||
社会学家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阿尔泰:对于120,不管是强行把人扔下,还是按死者的意见将其送下车,我们都不仅要问一下这种行为对不对?作为120的医护人员,职责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在人民生命受到危害时,应该负起责任来,而不是把人推出去,一走了之。是否是死者要求将其送到废品收购站门前,已无从考证,既便是死者要求 医院断定死者是一个“无主”病人,这样的病人每年给医院造成40-50万元的损失,这就关系到“医院在市场经济下如何运作”,是不是只收钱看病,对于弱势群体,应不应该多一些人文关怀。社会各机构,都应该各司其责,增强社会责任感,为社会和人民多做一些事。这一个人死去了,不仅仅是一个人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怎样防止类似的事情重演,作为110、120、医院等单位工作很繁重,很辛苦,但为人民,为了明天是否应该增强责任感呢?(晨报记者刘语采集) 政协委员 内蒙古民进党主委、内蒙古政协副主席盖山林:医院的职责是救死扶伤,救人是它的义务,即使医院是有偿服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先抢救病人,钱的问题等病人病情好转过来或病人家属到了以后再说。即便是“无名氏”,抢救费用以后也可再通过别的正规渠道解决。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人人都有享受生命的权力,救死扶伤,不能光喊口号。尤其是当前党和政府天天都讲“三个代表”,我们吃的喝的哪一样不是人民群众给的?可当他们的生命受到威胁时,理应关怀他们,医院、120等都是如此。(晨报记者唐捷采集) 卫生部门 内蒙古卫生厅副厅长刘树涛认为:如果情况真是这样,那么医院的做法是错误的,120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的责任是治病救人,即使病人是“无名氏”也应抢救。至于经济损失哪个医院都有,有的少有多,但不能因为经济受损而见病人不管。死者家属可以将此事直接投诉到包头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由该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如果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解决不了,就找内蒙古卫生厅处理。(晨报记者唐捷采集) 法律人士 内蒙古合德律师所的王福奎律师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权除公民自身及家庭以外,需要社会方方面面来共同维护,其中人民医院承担着维护公民生命健康的重要职责。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健康在各个地方都合理配置大中小医院,而且每年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逐步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公民的医疗救治水平。“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宗旨。这里关键是这名病人既没有身份证明、也没有可以入院治疗的资金。如果这名死者因身患重症医院因为病人没有钱而不救治,不进行必要的抢救,而造成病人死亡,医院是有过错的。目前,我国尚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但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必将逐步地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命健康权,保证他们最基本的救治。 (晨报记者李爱平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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