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小型蒸汽锅炉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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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2:11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小型蒸汽锅炉安装、使用,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登记,任何销售、安装、使用小型蒸汽锅炉的单位不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法律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加强我市小型蒸汽锅炉安全管理推出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市制衣、干洗等行业广泛使用容积不超过50升,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Mpa的小型蒸汽锅炉。这些锅炉虽然采用燃油、燃气或电加热,但大都在人口密集的厂房内使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销售单位必须销售有锅炉生产许可证单位制造并经当地锅炉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小型蒸汽锅炉。不得销售土制和假冒的小型蒸汽锅炉,销售时必须向客户提供质量证明书等随机技术资料。同时,安装单位必须是具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或原锅炉制造厂。外地锅炉制造厂在我市设销售点,制造厂可委托销售点进行安装施工管理,并委派安装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施工,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小型蒸汽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新装小型蒸汽锅炉必须经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证。对在使用未办理登记证的小型蒸汽锅炉,使用时间超过8年或无技术资料的,予以强制报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且资料齐全的,可委托有安装资质单位整改后,补办使用登记证;使用时间超过2年且资料齐全,经水压试验合格后委托有安装资质单位整改,补办使用登记证。 此外,销售土制和假冒的小型蒸汽锅炉者、非法安装小型蒸汽锅炉者以及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小型蒸汽锅炉者,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记者兰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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