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违章 明起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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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3:5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日起正式实施。昨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汉固,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局局长李兆林就市民关注的几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1、该规定适用于哪些区域? 刘汉固: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及14个区(市)县都适用。 2、哪些地方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入户手续? 李兆林:为方便群众,交管局已在城区5个交警分局开设了电动自行车入户窗口。此外,交管局近期已在部分大型电动自行车商场设立了入户代办点。 3、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有什么要求?电动自行车应遵守哪些行驶规定? 李兆林: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领取牌、证后方准在道路上行驶,禁止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驶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服从交通管理;二、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三、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靠右行驶;四、严禁醉酒后驾驶;五、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安全装置失效的电动自行车;六、不得载人或拖带车辆,但可载一名儿童谨慎通行。 4、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20公里的,交管部门会如何处理? 李兆林:首先,新车登记入户时,对最大设计车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核发牌证;其次,一旦发现商家擅自调高车速的,取消对其办理上牌登记的委托;第三,驾驶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除现场责令其消除安全隐患外,还将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处以10元以下罚款,对当场不能交纳罚款的,可暂扣车辆。 5、电动自行车违章和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置? 李兆林:驾驶电动自行车违章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或《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事故轻微的,当事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6、电动三轮车能否上户、上路? 刘汉固: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按照《成都市摩托车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办理入户,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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