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聘用”和“在编”从我们的生活中尽快消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4:3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毕舸 同一工作,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何还不到正式工的三分之一?针对人大代表、市民普遍关心的这一问题,深圳市人事局透露,深圳正在酝酿同工同酬,弱化编制概念。目前,有关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提交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南方都市报》8月13日报道)。 深圳市所遭遇的“在编”和“聘用”人员待遇差别问题,其实也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我们现在依旧可以目睹的所谓“在编”概念,从根本上说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可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国家正处在一个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新旧体制交替的历史时期,随着居民群由“单位人”向“社会人”、“市场人”转变,社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开放和流动状态,现在,有超过1亿的人在中国大地上循环流动,年轻人当中一年跳几次槽也不再是新鲜事,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松散,聘用制已经成为包括政府、国有和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等各种形态主体的用人制度常态,聘用人员往往成为一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主力,许多人甚至成了单位中不可或缺的骨干。在这种形势下,如果还固守以往的用人制度,按照“在编”和“聘用”方式人为地对同一单位员工“区别对待”,“在编”和“聘用”人员的待遇悬殊,不但会严重影响聘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制造”了聘用员工和在编员工之间的矛盾,从而也会影响单位的长远发展。而且,这还不仅仅是一个影响员工积极性的问题,其中还牵涉公民平等权的贯彻落实。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意味着,公民平等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某项行政政策对公民设置有差别的权利义务规范,就构成了对公民的政策歧视。而在一个尊重个人权利发展、用法律保护个人权利的国家,这样的现象不应当长久存在。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又一次向我们显示了人事改革方面的果敢和决心。那么,能否以深圳的做法为参照,在其他地区也同样消除这些不利于人力资源开发的做法,让“聘用”和“在编”这两个大家耳熟能详但却并不合理的称呼从我们的生活中尽快消失。大河报2003-08-14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