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一村民认为富山中学违反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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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7:06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见习记者刘芹琴报道:本报8月8日公布了省物价局制定的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初中生每年的杂费为90元,加上课本费、作业本费20元、住宿费40元、搭膳费10元,一个学期的缴费应该不会超过400元。但12日,南昌县一村民却拿着一张入学通知书到本报投诉。 在本报接待室,记者见到了这位姓喻的村民,在他出示的一张南昌县富山中学重点班 随后记者多次致电南昌县富山中学,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再打电话给南昌县教育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称知道此事,并解释说:“那个地方学生太多,学校没办法,要控制学生人数。”记者问:“要控制人数就要多收费吗?”对方表示已经和富山中学的校长讲好,绝不会乱收费,保证按标准收。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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