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氏烧麦中毒”事件]协调行政执法建议修改规章本报报道引起多方重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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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7:17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胡蔓、黄磊、孙滨报道:本报关于“严氏烧麦中毒”事件的追踪报道引起武汉市多方重视。为此,市政府就食品卫生行政执法进行了协调,市人大提出了修改有关规章的建议。 “谁发证、谁负责”是否真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俊明明确表示:“不行。” 他说,《食品卫生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这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卫生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此外,民政部门文件并未声明,有了社区服务证,卫生部门就可以不监督饮食摊点的卫生情况。他认为,江岸区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不力,行政缺位,难辞其咎。 “严氏烧麦中毒”事件发生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国璋一直予以关注。12日晚,他分别致电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询问此事的处理情况。目前,市人大正在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检查。 昨日,市政府召集卫生、城管、工商、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开会,就规范食品卫生行政执法进行协调。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国轩明确指出:“社区服务证不能代替营业执照。” 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件还暴露出武汉市民政局犤1992犦142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社区服务管理办法》的意见)存在漏洞,其部分内容与《食品卫生法》相悖。据悉,市人大已提出建议,修改或废止142号文件,完善社区服务证的发放办法,并建立长效的卫生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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