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农民拆迁安置规定出台 每人40平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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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7:30 潇湘晨报 | ||
昨日,长沙市政府公布《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安置有关问题的规定》,对长沙市内五区被拆迁农民的安置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 统一安置人平40平米 《规定》要求,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统一建设方式安置被拆迁农民的,统一建设的房屋 分配面积内的按保留房屋补偿标准五层以下砖混一类价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计价;安置面积不足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重建安置房价(含各项补偿费、手续费、工程费、配套费及各种税费)找补差额。 受户型限制,每人的安置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可按重建安置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优惠购买,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当地同类商品房均价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购买。 独生子女可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建筑面积。 自建安置房为6层 《规定》要求,自建安置住房的建筑层次为6层。如属远期开发区域需建4层的,报建时应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同意。 同时,底层的建筑占地面积分配为:6层每人10平方米,4层每人12平方米。独生子女在支付重建安置房基础费(含各项补偿费、各种税费、手续费、配套费及建房基础正负零以下部分工程费用)的70%的款项后可多享受一人的占地指标。 按以上标准计算,单户建筑占地面积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基本安置户型的,必须与他户联合选定一个户型进行建设。 单户或与他户联合选定一个户型进行建设的,因受设计户型限制,其选定的设计户型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的应安置建筑占地面积指标。其允许超标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应收取重建安置房基础费。当单户或与他户联合选定的户型小于应安置建筑占地面积时,不足的面积部分应将重建安置房基础费发放给个人。 不要安置房可补偿 《规定》要求,对于自建安置住房的基础工程费用和统建房屋费用不足的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土地补偿费进行补贴。 对自行要求集体经济组织不安排住房和重建用地的,由户主写出申请,16周岁以上家庭所有成员签名,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后,其房屋可按保留房屋补偿标准价补偿,市国土资源局核定给集体经济组织该户的建设用地补偿费可全额发放给个人。 本次核定保留房屋补偿标准五层以下砖混一类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80元;重建安置房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44元;找补差额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64元;重建安置房屋基础价六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255元,四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879元。本报记者 刘 勇 实习生 张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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