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快速落实公安部便民措施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昨发布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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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8:1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陈震实习生谢颖明通讯员戴昊)8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正式公布了公安部近期将陆续开展的30条便民利民措施。昨日上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针对其中有关出入境管理部分的5项内容发布了实施细则。 据出入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出入境管理政策的逐渐放宽,自去年以来,我市警方对出入境管理政策进行了多项改革,此次公安部发布的多项出入境改革措施,我 出入境管理处将坚决贯彻公安部的便民利民措施,即日起,市民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将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审核意见。8月20日,启动深圳市民个人赴港澳游业务。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范围,由原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深圳企业员工,扩大到个体工商户,目前限制在为个体营业执照执证人本人办理。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其员工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待公安部具体操作办法下发后即刻实施。即日起,对在我市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签发与其在深学习相同期限的居留证,不再逐年办理延期手续。 作者:记者陈震 实习生谢颖明 通讯员戴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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