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内鬼私售百余入场证 被判10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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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8:44 金羊网-新快报 | ||
一办证负责人两年获利10多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余亚莲 通讯员 陈晓红)广交会的入场证竟成不法分子的牟利工具!一名不法商人花14.5万元的巨款,从一名办证负责人那里两年间“买”来135个广交会的入场证,用于自用和贩卖。昨日,记者获悉该案的“买主”和“卖主”双双被越秀法院判处徒刑。据悉,这是广州首次对利用广交会入场证牟利者追究刑事责任。 2000元买得“业务代表证” 今年33岁的河南人蒋某不具备正式的参展资格,却想参加在穗举办的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于是灵机一动,想出损招。 2000年4月,第87届春季交易会的前一天,蒋某找到了承办中国(广州)出口商品交易会的中国××贸易中心保卫处消防科副科长叶某,叶临时负责会务证件的办理,在交易会来宾报到处附近的厕所里,蒋与叶进行了第一笔交易,蒋给了叶某2000元,“买”回来一个业务代表证,轻而易举地在交易会展馆活动。 厕所成了“售票处” 尝到甜头的蒋某在当年的秋季交易会的前一天,又花了1万元在“老厕所”一举从叶某处买到5个“业务代表证”,第二年的春交会则行贿27000元获取了15个“业务代表证”。 从此之后,每次交易会的前一天,蒋某都在厕所等地向叶某行贿,数额越送越大,“买”的证件也越来越多。 贩卖入场证被捕 2002年10月,第92届秋季交易会的前一天,蒋某在广州市中山八路的富力广场上再次与叶交易,他拿着叶某给他的24个参展商证,转交给妻子杨某进行贩卖。后杨某在贩卖的过程中被抓获,11月25日,蒋某也落入法网。 至此,从87届到92届春秋两季的交易会中,蒋某共送出14.5万元的巨款,获得业务代表证和参展商证共135个。被抓获后,蒋某立即交代了全部行贿行为,退出其违法所得28600元。 “买方”“卖方”均被判刑 2003年3月,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叶某于2000年4月至2002年10月间,分别收受蒋某14.5万元、雍某1.35万元的贿赂。叶某却只承认自己收取了蒋某3.5万元的贿赂。 经审理,法院认为,叶某收受蒋某和雍某的贿赂共15万余元的情况属实,叶某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2万元,没收叶某退回的赃款15.85万元。 作为“买方”的蒋某也被追究刑事责任,越秀区法院近日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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