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贷款不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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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9:06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许春媚通讯员罗丕智)身为银行职工的吉某贷款超过期限不还,被发放贷款的金融单位告上法庭。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吉某还清所欠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13736.29元。 1994年7月20日,三亚某银行职工吉某向三亚市东港城市信用社借款人民币1万元,期限为3个月。 约定的贷款期限到期后,吉某却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信用社多次催还未果。1997年12月,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1998年3月,发展银行被关闭,同年6月23日,关闭银行的清算组成立,开始对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多次催促吉某还款未果的情况下,2003年6月,清算组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吉某偿还贷款。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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