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例“零口供”拘役加罚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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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9:27 沈阳今报 | ||
记者隋冠卓今报讯昨天,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对沈阳首例“零口供”案件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在犯罪嫌疑人一直拒不承认自己罪行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有力的证据判决被告人张某盗窃罪成立,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6月,曾是玻璃厂工人的张某,骑自行车从新城子区逛到大东区,张看到一辆轿车停放在大东区某超市门前,车里没有人,透过玻璃窗可以看到车内有一提包,张利用自己了 张某面对迅速赶到的民警,一再表示“包是我捡的”,然后就一言不发。随后,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后起诉至大东区人民法院。张某面对检察官和法官的问话一直是拒不承认盗窃行为,一口咬定包是捡的。 但张某提供的“零口供”并没有影响本案的审理,因为此案有很多证据:报警人即目击证人王某没有陷害张某的动机,张某曾是玻璃厂工人可以说对玻璃了如指掌,在张某身上还搜出弹簧刀等作案工具。以上这些都印证了目击证人所说的“张某三下五除二,将车窗卸下将包偷走”的证言。 法院因此判决被告人张某盗窃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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