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杯贪财俩警察申诉遭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9:27 沈阳今报 | ||
赵炳泉记者金超今报讯昨天,沈阳市人事局公布了今年首批公务员不服辞退的申诉情况,两名公务员最终因酒后驾驶肇事和受贿被开除公职。 辞退原因 酒后驾驶肇事 2000年7月24日晚10点左右,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一名主任科员赵某酒后驾车行驶到 赵某不服辞退处理决定,2003年1月14日,向沈阳市人事局提出申诉。沈阳市人事局经调查认为,申诉人违反了《沈阳市公安局关于严禁人民警察酒后驾车和酗酒的补充规定》中规定的“严禁任何时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条款,又根据《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最终决定:维持市公安局作出的辞退赵某的处理决定。 辞退原因 向当事人索贿 2002年9月21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洪大队事故科民警、副主任科员潘某在处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向当事人索贿,收取当事人现金500元。案件处理完毕后,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反映了潘某在处理案件时的索贿行为。2003年2月18日,沈阳市公安局作出了辞退潘某的处理决定,潘某不服辞退处理决定,于2003年3月6日向沈阳市人事局提出申诉。 沈阳市人事局经调查查明,潘某收受当事人500元的事实存在。人事局认为,潘某违反了《国家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中“禁止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被辞退条件。根据《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人事局决定:维持市公安局作出的辞退潘某的处理决定。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