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卷财离去 夫两次自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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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9:27 沈阳今报 | ||
记者赵彤汪兴宇今报讯昨天下午2点钟,家住长青小区六号楼一单元七楼的李大娘站在阳台突然看到楼下往上呼呼冒烟。李大娘意识到楼下的刘进春可能又犯病了,于是急忙往楼下跑。在楼梯的缓步台上,李大娘看到刘进春正坐在那。“你家阳台着了,你咋还坐在这儿?”“着就着呗,跟我有什么关系。”刘自言自语。李大娘见说也没用,赶紧拨打119和找邻居帮忙救火。 记者赶到现场时,四辆消防车已将大火基本扑灭,只见刘家的阳台还冒着烟,窗户已被烧黑。来到六楼的刘家,记者看到刘的姐姐,她告诉记者,这已经不是第一次着火了。上个月,他弟弟用煤气点燃了被褥。这一次,可能是将捡来的报纸给烧了。“我弟弟今年37岁,他们单位一次性买断工龄发了点儿钱,加上多年的积蓄共八万元钱,全让他老婆给拿走了,15岁的儿子也被带走了。以前我弟弟有精神病史,现在更没钱治病了。” 邻居李大娘说,刘一犯病,见谁都打,有什么东西扔什么东西,后来他父母受不了了,只好搬到刘的姐姐家住。“我每天骑自行车给他送两次饭,每次他都不让我进屋,我顺着门缝把饭递进去。”刘女士说。 妻子应承担监护责任 辽宁奉天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庄云说,在精神上有问题的人应有监护人对其监护或送到精神病院治疗。在本例中,刘进春的妻子就是他的合法监护人,如果刘的行为对别人造成伤害,他的妻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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