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植树义务要交费 海口年底出台收费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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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0: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4日电针对大多数市民无法履行植树义务的现状,海口市计划年底出台《城市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向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城镇居民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 据《海南日报》报道,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海口市规定,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每人每年有2个义务植树日,义务植树5棵。但真正完成每年义务植树任务的海口市民寥寥无几。 据介绍,根据义务植树以资代劳的原则,海口参照国内大中城市的做法,正在拟定《城市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对象初步拟定为:在海口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有中方职员的外商投资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但社会福利单位、特种学校(残疾学校)以及农村人口、低保特困户均不在征收的行列。《管理办法》还规定,所有收缴的绿化费将用于海口全民义务植树、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和补救未完成任务单位植树工作量所需的费用等。 海口市园林局绿化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依据2002年海口职工日平均工资36.5元的标准,初步拟定每人每年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24元,但此标准还需经海南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准。征收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海口地税部门向海口辖区内企业征收,二是通过市财政部门向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征收。(庞文娟郑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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