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预算草案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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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1:1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2002年1月,在沅陵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6次会议上,代表们听取县财政局局长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大会应到代表255名,实到186名,缺席69人。其实际投票178张,有8票未收回,赞成120票,反对53票,弃权5票,离法定过半数票尚差8票。大会主席团随即提请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进行再审的决议。 政府财政预算草案没有获得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一消息像一声惊雷在全县引起震动。当晚,县政府派出10个征求意见组到各代表团征求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各代表团的反映,否决财政预算草案的原因涉及到财税改革、控编进人等8个方面的问题。 我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只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如果预算案未获批准,只能根据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修改,重新编制,再次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面对法律的规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沅陵县四大家领导极为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2月7日,沅陵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县四大家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形成两点意见:一是根据人大会通过的决议,建议县人大常委会2月下旬召开专门会议,对修改后的财政预算草案进行审议;二是在财政预算未获批准前,先根据《预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待人大会批准预算后,再按批准后的预算执行。 2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对政府提交的财政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了适度调整有关经费安排的意见。县政府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了修改,相应调整了工资、专项经费等支出项目,然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后的预算草案。 5月15日,沅陵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七次会议,对政府再次提交的财政预算草案进行了审议。16日,大会通过了这份经过修改的预算草案。喻建张娟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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