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恋情成心病 分手能否索情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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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1:4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与前男友分手后,担心恋情隐私被曝光,苦恼的女子想通过法律途径索回情书,海安县法院近日在接待这起立案咨询时,明确表示不可以。 小燕与前男友小刘从高二时就开始恋爱。考上大学后两人通过飞鸿传书,爱情火焰越烧越旺,以至大二的暑假里两人偷尝了爱情禁果。双方的超常关系在随后的情书中都有了直露的反映。大学毕业后,由于二人在相隔千里的两个不同的城市工作,再加上小燕父母极力 记者从海安县法院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写情书给别人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小燕小刘并未就这些信件有特别的约定,小刘在收到信件后便取得了信件的所有权。因而,小燕想通过诉讼途径强行向信件的合法所有人取回信件是行不通的。但情书系恋爱双方互诉衷肠、互表爱慕之意的表示,内容有时涉及个人隐私,如非经作者本人许可,擅自公开情书,就可能侵犯作者的隐私权,小燕则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将其告上法庭。(钱军 永兰 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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