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公道:为何你亵渎婚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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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1:43 锦州日报 | ||
如果时光倒流二十年,那一天,是杨蕊和孙桦第一次见面的日子。 23岁的杨蕊相貌清秀,体态婀娜,生在锦州的她在机关工作,父母都是副市级干部,作为独生女,她尽享父母之爱;24岁的孙桦面容俊朗,身材挺拔,他长在黑龙江一个贫困农民家庭,在驻锦某部服役,是一名现役军官。 也许年轻的心很少羁绊,虽然有完全不同的家世背景,但二人一见钟情,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1985年,二人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住进杨蕊父母为女儿准备的两室一厅的楼房。一年后,随着儿子的降生,更为这个幸福的小家锦上添花。 生活逐渐安定下来,孙桦在农村的4个弟妹陆续来锦投奔哥哥。俗话说长嫂如母,贤慧的杨蕊爱屋及乌,像对待自己的弟妹一样,为他们办户口,找工作,将他们全部安置下来。对此,孙桦感激不尽。 1995年,孙桦转业了,被安排到市内某大型企业做副总,业余时间多了,每到周末,喜欢烹饪的孙桦都会亲自下厨,为妻儿烧上一桌丰盛的饭菜。这个幸福的三口之家成为周围人效仿的样板。 每天上班就是喝茶、看报,千篇一律的生活令孙桦感到厌倦,他跟妻子商量想停薪留职,去沈阳办厂。杨蕊没有阻拦。1997年,孙桦带着岳父母和妻子为他筹措的30万元钱北上沈阳。 因为年幼的儿子和年迈的父母都需要照顾,杨蕊没有随丈夫一起走,她留在锦州照顾老人和孩子,只在周末去沈阳与丈夫团聚。 孙桦的生意越做越大,几年之间便有了上百万,并在沈阳买了车和房子。也许是对自己的婚姻太自信了,杨蕊连想都没想过丈夫会背叛自己,她也从不过问公司的任何情况。 2000年,杨蕊去沈阳,在丈夫的住处意外发现他与一个叫晓媚的离异女子同居,并已有了一个两岁多的男孩。也许面前的这个女子太普通了,从小到大养成的优越感使杨蕊根本没有把她放在眼里,更何况此时她仍深爱丈夫,她以为他只是一时糊涂。 见婚外情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孙桦好言安抚妻子,并当着她的面与第三者晓媚就非婚生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约定与其断绝一切关系,孩子由晓媚抚养教育至18周岁,他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95000元。 杨蕊拿着二人签下的协议回到锦州,继续照顾父母儿子,而孙桦仍留在沈阳,杨蕊也尽量多抽时间去沈阳陪伴丈夫。 正当杨蕊以为风波已过去,2001年10月,孙桦起诉至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杨蕊不知道在这之前,即2000年年末,孙桦与几个弟弟先后两次达成孙氏兄弟财产分配协议书,并在公证处做了公证。 杨蕊的第一反应是坚决不同意。一方面她爱丈夫,再有考虑到孩子正在成长时期如果离婚对孩子影响太大,更何况为了家和他的事业,她曾付出许多。 虽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但从此之后,孙桦不再踏进这个家门一步,双方一直分居至今。 从最初的愤懑,到后来的麻木,独自面对孤灯的日子,杨蕊身心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患上多种慢性病,人也憔悴不堪。痛定思痛,杨蕊认真反思了自己的婚姻,她含泪选择了放弃,同意离婚,但作为无过错方,她坚持要求孙桦对自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自1999年以来,被告在沈阳做生意与她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非婚生子女,导致原被告之间产生矛盾。被告于2001年10月诉至本院要求与原告离婚,经本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双方并未和好一直分居至今。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案经庭审,被告表示愿意离婚。考虑到被告给原告精神和生活上造成创伤,被告应给付赔偿金1万元。 此案就这样划上了句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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