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余元手镯寄“飞” 顾客欲上法庭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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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3:54 云南日报 | ||
10日,读者蒋小姐打电话到本报读者热线反映,昆明广林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将她从昆明寄往深圳的3只价值15000余元的手镯弄丢了。蒋小姐说:“按快递公司的惯例,我只能得到200余元的赔偿。我并不想得到赔偿,只想找回那3只手镯。” 蒋小姐称,8月2日,她想从昆明寄3只手镯去深圳,这3只手镯的价格分别是6800元、7600元和800元。蒋小姐打电话给可以上门服务的广林快递公司后,就在家里包装手镯。快递 5日,蒋小姐在深圳的朋友打电话说没有收到手镯,她马上打电话给快递公司。快递公司称,正在寻找,并提供给她该快递公司在广州和深圳的电话。蒋小姐此后每天打电话给该公司昆明、广州和深圳的机构请求查找。10日,她又打电话给昆明广林快递公司,结果被告知,该邮件已丢失。 11日中午,记者随同蒋小姐去了广林快递公司和公司事后部进行交涉。该公司事后部的郑小姐首先承认了该公司在工作中的失误,称他们也不愿意发生邮件丢失的事情,也很理解蒋小姐的心情。但对于没有保价的邮件,公司按照行业惯例只赔偿邮寄费用的两倍,作为补偿,再另赔200元。随后,郑小姐拿出一张空白邮寄详情单翻到背面。记者看到其中有一条写着:邮寄人可以对邮件保价,最高保额不超过10000元。若邮件丢失,对没有保价的邮件,只能赔偿邮寄费用的两倍。蒋小姐很不理解,在办邮寄手续的时候该公司为什么不告知邮件可以保价,等邮件丢失以后才告诉她。在快递公司的办公室里,蒋小姐又一次拨通了深圳快递公司终点站的电话,对方称,在8月3日就收到了收货通知单,但是提货的时候却没有发现蒋小姐的邮件。 最后,蒋小姐称如果3天内快递公司仍找不回手镯,将以法律手段解决。胡建芳 雷鸣(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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