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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女秘书”、“性骚扰”等男女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5:09 观察与思考

  观察记者 马小真

  新闻回闪:A 四川省委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和《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其中要求不得为男性领导干部配备女秘书

  B 羊年伊始,辽宁省某电视台当红女主持因不堪忍受上司对其频繁的"性骚扰",出差南京时在某宾馆客房自杀(未遂)。

  C 自麻旦旦一案字后,两年来,各地接连发生有关"处女卖淫"案例。一个无辜的少女,被行政机关以卖淫为由违法拘禁,并最终被强加上"卖淫"的黑名。摊到谁身上,都是莫大的屈辱。然最终有人还是提出疑问,处女在进行性服时采取其他方式来最后达到同样的结果,那是否也应算是卖淫?

  D "和谁住?怎么住?是公民的个人选择。只要没有违法犯罪,政府就无权干涉"。在今年6月底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江苏省本届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了新的《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其中引人瞩目的是,取消了原先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据了解,50多位人大常委在分组审议是否要取消这一条款时,都表示理解、支持,最后提交表决时,一致通过。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江苏省此举意义不同凡响,它体现了政府思维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

  上述四个案例近段时间频繁出现于社会并引起了广泛反响,于是,被惊扰了的网络和传媒无一不对此进行了集束炸弹般的炒作。孰是孰非,众说纷纭。就这一现象,观察记者本着对人性与社会的探索和思考,对话了国内顶尖的女性问题研究专家王金玲女士。

  记者(以下简称记):作为国内著名的社会学家,针对以上事件,是否能谈谈您的看法。

  王金玲(以下简称王):事实上这些现象有的是"新"闻,有的是"旧"闻。之所以目前会受到如此关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众对这些事情的敏感性的提高。所以,这些事情也就成了事件。

  记:秘书原本作为一个普通的职业,加入"男女因素"后就好像变得非常暧昧了。请问您是怎么看待"男领导取消配备女秘书"事件的?

  王:这一规定的出台是有它的逻辑前提的。包括三方面:一是女人是祸水;二是男领导与女秘书之间一定会有"不正当关系";三是男领导一定是异性恋。可这三个逻辑前提都是站不住脚的。首先看"女人是祸水"。这句话是一种颇为流行的说法。但事实上只要看一看历史就可知道,女人到底是不是祸水。比如最令人痛心疾首的亡国,是因为女人而亡的多还是男人?这是一。第二,并非所有的女人都愿意为满足自己的某种需求而与男领导进行性交易的,包括女秘书。在现实中,许多时候,往往是男领导以自己的权力来索取女秘书的性服务。其次,从男领导与女秘书的关系看,并非所有的男领导都会把与女秘书的工作交往变成身体交往,反之亦然。就比例而言,我相信绝大多数男领导是洁身自好的。再次,对于男领导是否一定是异性恋也值得怀疑。我认为从本质看,工作场所中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尤其发生在上下级之间,是与权力相关,并不只是单纯的性或身体的关系。所以在现实中,有的女领导和男秘书之间也会出现此类权力与性服务的交易现象,这更多的是"权"的运作,而非"男色"或"女色"的运作。而正因为这是一种权力的运作,所以在同性的上下级之间,出现权色交易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记:取消配备女秘书对女性来说会有什么影响?而对男性领导者来说是否真的起了制约作用?

  王:由于这个社会仍存在着职业的性别隔离,从女性的职业分布来看,现在国内的秘书职业主要由女性来承担,而文秘专业就读的又大都是女生。如果"秘书"这个职业拒绝女性的话,那么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女性会面临转岗甚至下岗,女性就业的难度会进一步强化。今天对领导的监督更多地成为一种制度化的监督,这是令人高兴的。但在监督制度化的同时,必须注意避免其中可能会有的歧视,包括性别歧视。否则这一监督的公正性与有效性是值得怀疑的。

  记: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否与领导本身的个人素质有关系呢?

  王:我不认为这是个人素质问题,而是与监督机制有关,尤其与对高层领导的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有关。如果监督机制健全,素质不好的人会小心从事,至少不敢越轨;反之,素质再好的也难免放纵"人性的弱点"。

  秘书作为一种职业,无论在政界商界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政界,秘书在整个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充当着领导的助手和事务工作者的角色,这种职位的特点意味着秘书本身并不具备权力。秘书=腐败?四川出台男领导不能配女秘书的规定实在经不起推敲,然,无论对与否,我们都不能由此而因噎废食。

  记:接下来让我们看个案B的"性骚扰"事件。请问性侵犯是否出于人的一种"动物生理本能"?

  王: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他人。这种行为包括语言和身体的侵犯。它的存在和人的"动物生理本能"无关,而是与权力相关。与包括阶级、阶层、性别、民族、种族等在内的社会等级相关。这是对个体主权的一种侵犯,是强者对弱者的暴力,是一种歧视他人,否定他人存在价值的表现。在目前,由于更多地是男性居于高位,男性是强者,所以更多地是女性感受到男性的骚扰,而不是反之。

  记:性骚扰者胆大妄为,受害人难以启齿。对于很多人尤其女性而言,是否性骚扰是生活中所必须面对的一部分?是不是只要社会上存在性骚扰,那每个人就是潜在的被骚扰对象?

  王:如前所述,性骚扰是一种强权的表现,所以对弱者来说,性骚扰难免是日常生活中必须面对的难题。当整个社会的性别格局为男强女弱时,相对而言,性骚扰也就更多地是女性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面对的"难言之隐"了。但进一步看,性骚扰还与阶层、年龄等相关,所以只要社会上存在着不平等,任何人都可能是侵犯的主体,也可能是侵犯的客体,任何人都有可能从性骚扰的主体变为性骚扰的客体,或者反之。比如一个男上司可能对女下属进行骚扰,但在某些宾馆里他也可能不幸"沦为"女商业性服务者的骚扰对象。因为套用一句已被滥用的话,反对性骚扰也需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

  生活在这个社会上,每个人都有属于各自的各种机会,何苦非要选择"性骚扰"这种令女人觉得男人可恶、男人又觉得女人可悲的方式呢?

  记:在个案C里,我们看到关于"处女卖淫"的社会问题,这关键就是针对"处女膜"的完整与否。如果分析起来它更深层的潜在问题是又什么?

  王:以处女膜是否完整来判断处女是否从事商业性性服务是十分偏颇的。从我已进行了10多年的有关商业性性交易的调查研究看,事实上其中的许多性服务者并非一定需要服务者的性器官。如果服务者是处女,那她的处女膜仍然是完整的。由此,以处女膜的是否完整作为判断未婚女性是否从事性服务的重要标准必须受到质疑。但将问题进一步展开,我们还必须问的是:对女性来说,处女膜的价值是否高于一切?是否代表人格的完整?我想这就是这一问题的实质所在。

  记:无论是处女卖淫还是非处女卖淫,都是自古以来中国社会一直无法消失的现象,它的存在到底是人性的悲哀还是如有些人所说,这是一种"社会经济",能产生连动效应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王:商业性性交易确实是中国大陆一直存在的社会现象,即使是在1950年以后的近30年中,中国大陆也只是铲除了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娼妓制度,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商业性性交易仍然存在。事实上,商业性性交易是一种跨历史、跨社会制度、跨文化、跨民族、跨地域……而存在的社会现象,有着其自我运行的规律,有着其自我生产和再生产的机制。所以,任何评判都难免是隔靴抓痒、过于简单。从已有的研究看,许多学科,尤其是社会学界对商业性性交易的产生、存在、发展、蔓延有一系列的解释性理论,有的被认为是有较大解释力的,如"安全阀理论"、"替罪羔羊理论",而女性主义有关商业性性交易的理论也对这些主流理论提出了质疑和挑战,更强调性别剥削和压迫、阶级剥削和压迫、社会性别社会化、妇女的能动性等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作为具有某种普遍性的社会现象,与其他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相比,为什么商业性性交易的存在更容易被论及是否是人性的"悲哀"?我想,这当更多地与性的"污名化"和从商者的"污名化"相关:"万恶淫为首"加上"无奸不商",于是,商业性性交易便处于双重道德否定之中,遭到了更多的批判性对待。从另一方面看,商业性性交易确实是一种经济行为,而当这一行为具有了某种社会普遍性时,它对国内生产总值(GDP)当然也就有了自己的贡献。但是,首先,这一贡献到底有多大?至少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大陆缺乏系统和确凿的数据,所谓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的促进至少是"口说无凭"的。其次,就总体的社会发展而言,这一贡献到底是正贡献还是负贡献?比如,对由此引发的犯罪的处理、艾滋病的治疗防治等更多地需要国家和地方的支出,与商业性性交易带来的国家或地方财政的收入相比,到底是收入多还是支出多?面对系统和确凿的数据的缺乏,任何回答也只能是一种推测,甚至只是猜测。

  如果无辜的受害者不是处女,她拿什么来证明自己可怜的、清白的资本?

  记:您之前提到的"关于女人的刻板印象"能具体说说吗?

  王:"刻板印象"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对于妇女的刻板印象"指的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有关对于妇女的形象、语言、行为、品德等的的某种规范,以及由这一规范而来的对妇女的要求和想象。比如,妇女应温柔、贤惠、主内、爱孩子等。

  记:最后我们再看一下个案D。这个文件的出台表明了法制的进一步开放。那么,"法不禁即自由", 混居可能会形成婚外恋的诱因吗?

  王:将无婚姻证明男女混居禁令的解除看作是导致非婚性行为出现的诱因,我想这是一种本末倒置。因为并非是禁令解除才出现非婚性行为,而是非婚性行为需借助一个场所实施,混居禁令的解除使之选择空间扩大。但事实上,非婚性行为的实施有很多方式和途径。事实表明,非婚性行为是不用特别借助其条例的解除来实现它的运作的。

  取消"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从很大程度上挑战了中国"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观念。城市里的流动人口本来经济有限,一个人租住一个房子也可能无法承受。因此,混住是很正常与现实的。现在国内一些大城市里男女合租房屋也很普遍,许多年轻人将此视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不能将此种居住方式单纯地视为违法或异常行为。

  记:当今社会女性一再强调自立和女权主义,可是太多的事实都证明了这无法成为女性客观世界里的主流思想,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改变这种社会问题是天方夜谭吗?

  王:在1949年以后,随着越来越多的妇女成为职业妇女,越来越多的妇女成为经济自立者。而近20年来,随着家庭经济收入界限的日益明晰,随着妇女自我意识的觉醒和提升,不仅经济自立者已占据妇女的绝大多数,人格自立也已成为妇女的主流思想。

  综述以上四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似都与"男人"、"女人"、 "性"有关。"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人类对"性"概念的敏感,对"性"整肃的无能,到底是让我们继续用法律来制裁它?用道德来谴责它?还是用一颗博大的心来包容它呢?

  王金玲,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长、研究员;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主任;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中国性学会理事;国际生命伦理学学会会员;国际女性主义伦理学学会会员。代表著作:《跳蚤的下代是什么--家庭环境与青少年成长》、《中国大陆的卖淫女与爱滋病》、《社会转型与妇女犯罪》等;承担的重大课题:《改革开放与少儿健康心理塑造》、《中国大陆性病和爱滋病蔓延的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研究》、《浙江农村妇女生活变迁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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