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塔斯曼网上购物闹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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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5:11 南方周末 | |||||||||||||||||||||||
实习生 陶达嫔 花荣随后又点开“贝塔斯曼书友会”,按照“入会步骤”购买了《律商》一书,并交了10元的入会费和6元的配送费,打算在以后能享受广告中所说到的“入会后每次购物都有额外的5%的折扣”。 6月7日,花荣收到了贝塔斯曼派送员送来的《NOW7》。可等他打开这张CD的包装,却发现里面没有配相应的歌词资料;再细看其外包装盒,上面除了歌曲名称外,没有标明任何有关版权等合法性证明的资料,如出版商和发行商名称、国家音像制品发行批准文号、中国标准音像制品ISRC码、国家版权局的合同登记号和引进文号等等。 6月10日,花荣又收到了自己以书友会成员身份所购买的货物,共花费105.83元。“但当我计算这些货物的价钱时,却发现贝塔斯曼并没有给我优惠5%。”花荣说,“我立刻打电话到贝塔斯曼公司,此后他们才给我扣除了5%的货款”。 花荣对《NOW7》这张CD是否为正版也产生了怀疑。他为此多次致电贝塔斯曼的工作人员,希望他们出示《NOW7》为正版产品的书面证明材料。但直到8月初接受本报采访时,花荣依然称“还没有收到这样的证明”。 花荣还对本报表达了另外两个不解之惑:为什么自己要为“非卖品”支付4.75元?为什么本应该得到的5%折扣,最终还得自己主动打电话去“索要”? 贝塔斯曼的解释和本报的求证 7月24日,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销售部的巢小姐告诉本报,花荣收到的那张《NOW7》是该公司最近搞促销活动时所配的“特制碟”,虽然封面上只有曲目介绍,但内容绝对是正版CD,不过是“简装本”而已。她说,当时没有把“简装本”的字样附在原广告“正版CD1元1张”的后面,主要是出于“把最能够吸引读者的信息作为广告词”的考虑。她还介绍:“像这种促销形式,各个网站都经常会搞。不同的网站会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不同形式的促销,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7月30日,贝塔斯曼购物网站的总经理傅兵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强调,该公司售出的《NOW7》绝对是正版CD;而且他们早就将该CD的出版商——北京阳光京文唱片公司——提供的所有正版说明资料寄给了花荣。据本报了解,北京阳光京文唱片公司恰是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而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发行部的虞经理则告诉本报,市场上销售的正版CD确有高价位和低价位两种。正版CD的外包装盒上,一定有国家文化发展中心统一发行的圆形音像防伪标识识别码,识别码包括ISRC码、ISBN码;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就属于盗版CD。 对于以“非卖品”收取4.75元一事,傅兵7月30日给本报的解释是:“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我们自己制定的销售模式的原因。”他说,前一段时间,该网站设置了多种销售模式,当一些顾客购买多种不同的产品时,系统只能选择这些产品的附送品中价格最高的赠送给消费者,而顾客同时获得的其他赠送品则需要收费,花荣就是属于这种情况。 但7月31日,傅兵主动联系本报,又给出了另一种解释。据他介绍,《市场部迷你手册》是北京派力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赠送给贝塔斯曼网站的,“网站通常是把它们赠送给购书较多的顾客。如果将其单独销售,则可能是操作失误,或者是出版社首先提出可以将其出版的‘赠送品’作为单本销售。” 据了解,北京派力公司之所以在一年前将一批《市场部经理迷你手册》赠送给贝塔斯曼,是因为该网站承销了一定量的“派力系列图书”。贝塔斯曼曾对“派力”作出承诺,把这批手册赠送给购买“派力系列图书”较多的顾客,并告诉他们这是“派力”赠送的,不收钱。 “派力”发行部的龙程告诉本报,贝塔斯曼的工作人员一直对他们称是按照当初的承诺做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派力”没有联系到获得“派力系列图书”赠品的贝塔斯曼的顾客,也没能做市场调查。所以这些赠品是否只是随“派力系列图书”赠送,最后到读者手中时是否被收钱,他们并不清楚。 关于会员优惠的问题,贝塔斯曼工作人员吉涵斌解释说,花荣之所以没能及时享受5%的折扣,是因为当时他还不是书友会的正式会员。“网站顾客申请入会成功之后,并不能马上就成为会员,还需要一个认定过程。这个程序所需要的时间,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尽量谨慎地考虑是否准许顾客入会。”她告诉本报,如此慎重主要是为了减少中途退出的顾客。“这些顾客往往只是为了享受5%的优惠,而不履行会员‘每月至少购买一本书’的公司规定。” 据了解,从6月至今,花荣和贝塔斯曼之间围绕上述纠纷一直在进行沟通和协商。贝塔斯曼对本报表示,他们将依照网站的服务承诺,与花荣一起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尽管这样,花荣还是向本报表达了自己的忧虑。他说:“我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前后联系贝塔斯曼不下50次。且不说为此所花的电话费,单是耗费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就让我够呛了。何况,我的律师还告诉我,即使最后我能够得到赔偿,但所得金额可能还不足以弥补这两个月我为此事所支出的费用。我不知道其他的消费者如果碰到和我一样的遭遇,是不是也要投入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来与网站交涉,更不知道他们最后又能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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