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放牛淹死 家长要负主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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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村委会疏于管理也有责任 本报讯14岁少年小华到村外放牛,不小心掉进废弃的蓄水砖池里溺死,其父母认为,砖厂的主管单位埔心村委会没有在砖池旁设立警示性标志,致使小华落水身亡,于是一纸诉状把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广州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小华的父母没有照管好孩子,要承担主要责任;村委会对砖池疏于看管,承担次要责任。 2002年5月3日中午,白云区九佛镇14岁的小华和同村三个伙伴相约到埔心村外200米的草地上放牛,这处草地是个废弃多时的砖厂,厂里有好几个大小不等的砖池。这些砖池由于长期废置不断积水,有些砖池形成了水塘,但是没有设立警示标志。 不久后,小华和三个同伴相继掉进砖池里。小华最终溺亡。 事情发生后,小华的父母认为,砖厂的主管单位埔心村委会和经营人埔心村一、二、三、四社(简称四个生产社)既没有在水池边设立警示标志,也没有派人看管,对小华的死负有责任,于是起诉埔心村委会和下属四社,索赔6万多元。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华不幸溺水死亡,其父母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埔心村四个生产社虽然委派专人看管砖厂,但管理不力,且没有在形成水塘的砖池边设立警示标志,负有次要责任。双方责任比例按7誜3分担。法院一审判决埔心村四个生产社赔偿小华父母死亡补偿费、丧葬费20440元。 (罗颖 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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