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杀人 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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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7:3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高淳县定埠镇胥河村农民陈建平因琐事与人争执,竟报复杀死他人。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陈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12月3日凌晨,陈建平窜至高淳县定埠镇“菊仙小商店”内,因暂存在该店的现金数额问题与52岁的店主朱某某发生争执,后其在回家途中,产生报复朱某某的歹念。当日凌晨4时许,陈建平携带一石块返回“菊仙小商店”,又与朱某某发生争执,陈遂持石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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