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公文考量“强势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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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04:4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王佳宁 一纸公文的反响令决策者始料不及。据8月1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湖南省衡阳市政府及政府办先后下发的通知指出,城市的户外广告属于城市资源,必须由政府统一组织管理,市政府委托了一家公司,对城市的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实行统一管理。此举导致该市23家广告公司陷入艰难境地。 市场经济推崇平等,平等的市场主体构成是判断一个经济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在目前各地如火如荼的城市经营中,各类广告公司对城市形象推广首当其冲。衡阳市那些广告公司苦不堪言的原因即缘于一纸公文,因为它,一些正在执行中的广告合同,有可能因政府的原因随时叫停。报道说,枯燥的文件背后是巨大的利益调整,该通知一共2000多字,几乎字字值千金。 统一组织管理户外广告,这是“强势政府”的典型表现。问题是,政府任何一个文件的颁行,都必须慎之又慎,因为这其中涉及公众特别是相关群体的利益。进而言之,靠“一纸公文”来要求统一管理户外广告,无论是慎重程度还是决策水平,均折射出“强势政府”的弊端。 首先,政策出台是否仓促至为关键。相当一部分广告附着物产权不属于政府,作为城市资源进行拍卖,其合法性存在疑问。报道援引衡阳市一名干部的话:“如果城市的空间属于政府所有,那么依此类推,今后人们所呼吸的空气都应当受到政府的管制。”想想吧,政府信用会因此打掉多少折扣。 其次,“一纸公文”的颁布涉及管理水平。“一纸公文”授予衡阳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对户外广告经营权拍卖和广告位的管理、发布广告的监督”等行政管理职权,无疑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该公司不仅拥有全市城区所有户外广告位置的拍卖权,还获得了颁发“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证”的法外行政特权。这一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禁止性条款的要求。 “一纸公文”引发争议应理性地分析原因,即政府对户外广告的管理,重在调查了解公众的反映,在准确无误后才能制定并颁布文件,即便是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并用。落实到具体问题上,哪种手段的社会效益最佳、社会经济成本最低就用哪种。否则,公众可能会认为,好政策执行不下去,比不出台这项政策还要糟糕。 在经济领域里,凡是政府一“强势”,企业就无法有真正的“强势”,因为既然政府是“强势”,对经济行为要强力干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把精力放在与政府关系的协调和寻求政府支持上,其最后结果往往会演变成“寻租”,因为,这要比企业靠自身力量在市场上打拼省时省力得多。 诸如城市广告管理到位不到位之类,其实在于方式方法问题。“强势政府”是一心想当大老板,还是踏踏实实办好百姓授权你必须办好的许多“开门之事”?既然政府的一切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政府就应该为公众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这方面显现政府的“强势”,则幸甚!大河报2003-08-15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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