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协议书》撕毁高利贷(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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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0:49 沈阳今报 | ||||
记者吕映辉李忠良 今报讯 今报在2003年7月6日发表了《借贷员操办糊涂债》一文,昨天终于有了结果。 8月13日晚上6点多,农民张国华带着妹夫郝兴江来到本报,拿着一份《协议书》说:“不管事情解决得怎么样,我们家也得感谢今报,感谢‘市长专线的梁志伟同志,是你们的责任心和正义感,让我家的‘高利贷’一事得到解决。” 这份《协议书》是张国华与刘明正签订的,上面写着: 法库县丁家房镇村民张国华与原丁家房信用社信贷员刘明正借款一事,属民间个人行为,与信用社无关。现经双方当事人刘明正、张国华、中间人钱立新协商解决如下: 一、1996年2月9日,张国华向刘明正借款1.9万元,到2003年8月13日,尚欠借款6000元未偿还。到2003年8月13日,张国华借款利息按分档分段计算,应还利息1189.94元,张国华已偿还利息19060元。本息找差,刘明正应退还张国华1167.06元。刘明正在2003年8月30日前还清。 二、刘明正不承担张国华在此纠纷中发生的其他损失。 三、刘明正与法院协调不再执行张国华债务。 对上述解决方法没有疑义,双方当事人及中间人保证按此协议执行。此纠纷到此结束,不再就此事上访或申诉。 张国华对记者说:“签这份《协议书》时,沈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薄监事长、信贷处崔处长、法库县丁家房信用社王主任和我们双方当事人都在场。说实话,我家很感谢市信用社的领导,没有他们出面,这‘高利贷’我是非还不可的。” “现在我只要还刘明正本金和按银行的利率还他利息就行,但当初我被威胁离家出走两个多月,经济和身心方面都受到损失,想起那时的苦,不知应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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