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利造“炸弹”财破又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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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0:49 沈阳今报 | ||
记者刘洋 新闻回放 2003年1月16日晚9点45分,位于沈阳市东陵路145号的沈阳大地化工有限公司粗苯加工生产车间发生爆燃火灾,110多平方米的生产车间被烧毁,两名工人当场死亡。 昨天,沈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危险品肇事案,并公开审判了 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消防科认定:火灾起火部位是燃煤蒸气锅炉房;起火原因是正在进行苯蒸馏的反应釜泄漏,苯蒸气与燃煤蒸气锅炉房内的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再遇到锅炉内的煤火,所以发生爆燃。 据侦查,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而且没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苯的精制加工,聘请不具备从业资格的所谓专业技术人员,并留下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具备从业资格的被害人朱志山、冯振看守锅炉。 沈阳大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国昌及合伙人、主管生产经营的负责人白音触犯了《刑法》第136条规定。但火灾发生后,马国昌、白音于2003年1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考虑到两人系过失犯罪,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对两人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法院判决被告人马国昌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白音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市公安局浑南分局消防科科长王忠民说,沈阳大地化学有限公司爆燃火灾是由消防部门承办的全省第一起危险品肇事案。由于案情复杂曲折,事故责任人和其他涉案人员串供等,再加上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办案人员先后到大连、新民侦查取证,才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和证人证言,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此类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案件,教训惨痛。公安消防部门再次提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要牢记消防安全,杜绝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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