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誓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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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1:21 沈阳今报 | ||||
警察打击犯罪不容侵犯人权 记者 赵 彤 谢诗建 今报讯 全国推出30项便民措施,标志着全国公安机关执法思想观念革命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昨天,辽宁省公安系统提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主题,从基层派出所 这次执法为民活动要突出解决“八重八轻”问题: 1.重专政轻人权。在打击犯罪的时候,要注重在打击犯罪过程中保护公民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把侵犯人权作为执法的必然代价,漠视公民权;2.重稳定轻发展。比如把带动城乡经济发展的农民工视为高危人群进行重点整治,为追求治安管理方便不惜增加企业经济运行成本。3.重运动轻法制。如在严打过程中,侵犯了许多好人的合法权益。4.重管理轻服务。5.重领导轻群众。6.重实体轻程序。如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非法拘禁.越权办案仍有一定市场。7.重用兵轻育警。8.重惩治轻建设。 以派出所包括其它基层所队为主,重点解决七方面问题:1.野蛮执法,滥用强制措施.武器警械等。2.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渎职失职。3.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4.滥收滥罚,乱扣乱没,利用手中权力创收敛财。5.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求救无动于衷。6.内部管理松懈,办公场所脏乱。7.法治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办案质量低的问题。 在这次“全省公安机关执法为民宣传月”中,还将公开处理一批违法违纪的民警,调整一批不称职的基层所队长,并树立一批坚持执法为民.人民满意的优秀所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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