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养女教育权 收养关系被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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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1:3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14日,通州市法院审结一起解除收养关系案。案中养父母因不送养女上学,而被法院依法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养女随其原外祖父母共同生活。 家住通州市三余镇建新村的宋某夫妇,都是年近七旬的老人。早在1991年9月,其女儿小芳与丈夫秦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大外孙女金玉随其父生活,小外孙女金红随其母生活。因小芳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女儿,故金红一直由宋某夫妇抚养。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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