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捧“离婚证”被判重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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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1:34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辛苦弄来的“离婚证书”竟成了废纸一张,弄巧成拙的王某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昨日,记者从岫岩法院了解到,王某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介绍,今年29岁的王某与周某同是岫岩某镇农民,1996年1月,二人经介绍在红旗营子乡人民政府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书,婚后王某生一男孩,现已7岁。2000年3月20日,王某与丈夫因感情不和闹到乡政府要求离婚。经当地乡法律服务所调解,双方签字同意离婚,但 周某闻讯后,找到民政部门,称领取的离婚证上的字不是他本人所签,他不同意离婚。根据周某的要求,乡民政和司法部门多次找到王某,通知其将离婚证马上退回,但王某置之不理。2001年7月9日,红旗营子乡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王某骗取离婚证宣布作废的决定,要求王某在10天内退回离婚证,重新办理离婚手续,同时要求王某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不允许办理结婚手续,乡政府派两名工作人员向王某宣布该决定,但王某仍拒绝交出离婚证。 2002年5月19日,王某与同村刘某举行了婚礼,同年8月14日在大营子镇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周某得知王某再婚消息后非常气愤,于今年3月20日以假冒他人签名、从乡政府民政部门骗取离婚证、又与刘某结婚为由,将王某和刘某以重婚罪同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采取非法手段骗取离婚证书,并在人民政府宣布该离婚证书作废、限期退回的情况下,拒不退回离婚证书,并以此作为离婚的证据,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刘某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轻信王某出具的离婚证书,没有重婚犯罪的故意,不够成重婚犯罪。根据相关规定,判决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张若义 记者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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