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残儿子中途下车走失 司机不停车公司得负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1:54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郭儒村何锦辉)一对老夫妇领着有智力障碍的儿子乘坐公交车回家,途中儿子突然自己下车,至今下落不明。两位老人将本市公共交通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昨天下午,此案在南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昨日法庭上,二原告因年事已高未出庭,二原告的代理人当庭陈述了事发当日的情况。2002年10月23日11点多,二原告带着30多岁的儿子从中医一附院看病出来,乘坐662路车回 而被告公交三公司却认为自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被告方对二原告的儿子在何时何地下的车存有疑义,并提出,虽然原告方出具了一份处理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书,证明二原告的儿子在1996年发生车祸“外伤后智能障碍,行为能力削弱”,但要证明原告儿子确实存在智障并无民事行为能力,须经法定程序认定,而不是一纸交通事故民事判决书。同时,被告提出,原告并没有证据证明儿子走失已经是法律事实,因为按规定只有经法院宣告失踪后,“失踪”才有效。对于责任问题,被告认为公交司机没有义务鉴别每一名乘客是否正常,与乘客之间也不产生法律上的监护关系。走失人的监护责任完全在父母。另外,被告称,泊江东里站距离通江路站800多米,在车驶出700多米时大爷大娘方才喊停车的。当时刚好有一名车队副队长在车上检查工作,在了解情况后便立即让司机在距离站台还有30多米的地方临时停了车,所以公交公司的帮助义务已经尽到。 法庭上,双方就各自的主张都举出了相关证据,同时有三名证人出庭作证。原告方的两名证人均是当日一起乘车的乘客。昨天下午,这两名乘客分别陈述了当日所见,均称当日在车刚开出泊江东里站后便听到大爷大娘喊停车,随后车上人也帮着喊,但司机却一直没停,直到下一站。被告方的证人是当时在车上检查工作的副队长,其所陈述的内容与被告方的当庭陈述基本一致。 此案昨天下午进行完了事实调查和举证质证,法庭将择期开庭继续审理。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