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法律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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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2:48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贵阳8月14日电(记者石新荣)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残疾人法律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权工作取得很大进展。 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相自成13日在贵阳结束的“全国残疾人维权工作会议”上介绍说,我国注重从立法源头上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1990年,第一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出台,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影响,此前,只有美国等少数发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248家律师事务所接受各级残联指定或委托,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陕西、上海、河北、贵州等残联与司法部门合作,开办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工作部,为残疾人开通维权热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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