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赌资”仍未发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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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3:5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延安讯(记者 浩淼)甘泉县“10万元‘赌资’起争议”事件经本报披露后,甘泉县公安局已给当事人寇文海送达“延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复议裁决书”,但没有将10万元发还。律师称,甘泉县公安局还在继续违法。 昨日,记者见到甘泉县8月12日给当事人寇文海送达的、延安市公安局2003年5月19日作出的第58号“治安管理处罚复议裁决书”,其内容为:“违反治安管理人寇文海,因为赌 据寇文海讲,甘泉县公安局只送达了复议裁决书,但未发还10万元所谓的赌金。有律师认为,甘泉县公安局所做的350号治安处罚裁决,将李彩莲的10万元认定为是寇文海的并给予没收,现在既然撤销了原裁决,甘泉县公安局还扣押这10万元,已没有任何依据,因此甘泉县公安局还在违法。 又讯昨日下午,主管信访的延安市纪委常委张仁忠接受采访时说,他对此事已作了批示:甘泉县公安局拒不执行市局对此事的裁定,是一起有令不行的严重违规行为,请市公安局采取措施,组成督察组,尽快督促甘泉县公安局认真执行市局裁决,以挽回社会影响,对督察中发现的办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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