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东家 赠券咋就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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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4: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消费者不服 “东怡”改初衷 晨报讯 近日,唐先生拿着东怡酒店的五张百元面值的消费礼券到该酒店消费,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股东已变更,店堂内已公告礼券过期。但唐先生认为,礼券未标明有效期,怎会过期? 据唐先生介绍,今年年初朋友送了这五张消费礼券,后由于非典和该店内部装修等原因,东怡在4月至7月一直处于非营业状态,在8月1日该店重新开业后欲去消费,却被告知此券不能用了。大堂副理承认消费礼券上未标明有效期是酒店的失误,但也不能再用,理由是他们的领导已经更换,所以没有责任承担此事。唐先生认为,未标明有效期的礼券就意味着可无期限消费,又有酒店财务专用章,怎就不能用了?东怡酒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昨天上午,东怡酒店人事部经理张昕代表该酒店就此事进行协调。张昕说,该券是在2000年以前发送的,当时酒店是港商独资,而现在酒店是合资,股东变更了,新负责人也是近期才上任的,加上员工在此期间流动较大,包括销售部在内的许多人没见过此种礼券,便以为不能使用。 光明工商所副所长余磊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股东发生变更,但只要企业存在,企业在享有相关权利的同时,也承担所有义务,包括过去的承诺;另外,在自家的店堂内公告是无效的,不合法律程序。 经本报及工商部门协调,东怡酒店的何总经理表示,此事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便,要向消费者当面致歉;唐先生所持赠券仍可以在该酒店继续消费,同时愿承担其所发生的交通等相关费用。(实习生 刘平王 玉环 记者 李军 孙昊 赵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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