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小偷也得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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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两个被盗者一气之下架起摄像机,录下了梁上君子的全部行径,却发现原来是自己的朋友所为。二人凭此录像带向贪心的朋友敲诈勒索8万元,谁知朋友不从,向公安机关告发,两人因此入狱一年。 张伟和罗权一同经营一家服装店,两人同住在广州站前路的一套公寓内。2002年底,两人突然发现家里的财物频频被盗,又不像寻常小偷干的,于是怀疑是与他们有业务联系的 结果不出所料,录像机完完整整地录下了叶琪之后的全部行径———从2003年1月10日到14日,叶琪到两人住处玩,三次趁着张伟去洗澡,从张放在床上的裤子里偷偷拿出钱包,抽出几张人民币,又把钱包放了回去。 张、罗二人看了录像后不动声色,生怕“打草惊蛇”。15日晚上9时,张伟又进洗澡间冲凉,罗权在房间里看录像显示器。当叶琪的手又一次伸向张伟的钱包,两人出现了,当场人赃俱获。 叶琪承认自己贪小利偷了钱,赶紧退还了几百块。 张不依不饶,两巴掌打在叶琪脸上,并一口咬定自己被偷了8万元。罗权草拟了一份保证书,内容是:“本人自认识张伟、罗权二人以来,自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15日,因本人心贪,偷窃以上二人现金多次,约有8万元左右,保证在半年内兑清给张伟、罗权。保证人叶琪。”叶琪只得抄录,并签下自己的名字。 事后,张、罗拿着这张“保证书”找叶琪和叶琪的家属要钱,遭到拒绝。1月22日,叶琪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日,罗权被公安人员抓获。罗权又打电话通知张伟,张伟接到电话后赶紧到公安机关自首。 越秀区法院认为,两人用要挟手段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共同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意志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二人的自首表现,法院近日各判两人有期徒刑一年。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罗颖 岳剑轩)(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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