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退一分钟罚款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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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6:04 深圳晚报 | ||
南山区某通讯公司私设“重刑”强迫员工加班 早退一分钟罚款5元 本报讯(记者陈娜)有市民投诉,南山区华侨城某通讯公司竟私设“重刑”强迫员工加班,如员工加班时早退每分钟罚款5元。市劳动监察大队昨日对该公司依法进行了查处。 依据市民投诉提供的线索,记者跟随市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南山区华侨城某通讯技术公司。该投诉人称,该公司强迫员工超时加班,最多的一个月加班时间达到了104个小时,而且员工在加班时间早退将被处以5元/分钟的罚款。同时,该公司还擅自克扣员工的加班费,仅按照基本工资1:1的比例给员工加班补贴。执法人员在进行初步调查后,勒令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劳动局接受进一步审查。 监察一科科长叶文说,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此外,安排劳动者在8小时外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作者:记者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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