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半年多工钱没几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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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6:05 深圳晚报 | ||
是对保姆的“爱护”还是拖欠她的工资 干了半年多工钱没几个 本报记者李福莹实习生何炳源 近日,本报民生热线接到某家政服务公司付经理投诉说,他们公司有个18岁的保姆小余,为雇主服务了半年多,却被拖欠了1000多元工资。雇主除每月给她50元或100元“零用钱”外,其他钱都说帮忙“存”起来,但除了看到一张“工资发放记录单”外,保姆小余却从没有看到过存折。 据付经理介绍,小余是今年2月底被公司介绍到邓小姐家服务的,签定的合同标明:“乙方(即雇主)保证不低于每月400元的工资,工资的交付时间为每月1日,不得拖欠。”前几天,小余回到公司借钱,付小姐问她“难道工资都花光了吗”,小余才说雇主并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只是每月给她50元或100元的“零用钱”。付经理为此与邓小姐几次交涉未果后,才向本报求助,她说:“小余是个特别老实的孩子,看起来特别可怜,希望记者能帮小保姆说句公道话。” 记者近日随付经理来到长城大厦的邓小姐家,却听出邓小姐也是满腹怨言。邓小姐说,去年9月,她曾经在该家政公司请了一个姓莫的保姆,竟然趁他们全家过年旅游期间擅自回家了,虽然小莫并没有偷拿家里的东西,却让她感到后怕,而且家政公司在事后也没有采取任何补偿措施。 小余是她请的第二个保姆,根据之前的经验,她决定不把工资全部发放,而是想帮她存起来,这也是征求了小余同意了的。同时,这也能防止小余乱花钱,是对她的一种“爱护”。但因为小余的身份证过期了,才迟迟没有去银行办理存折。不过小余什么时候离开这里,她肯定会把工资发给她的。 邓小姐还拿出一张“工资发放记录单”,上面标明每月发了多少钱,存了多少钱,还说小余已经签了字。但记者询问小余是何时签的字时,小余说是当天早晨才签好的。记者又问:“你想每个月都能领到工资吗?”小余轻声答道:“当然想了。” 付经理要求邓小姐立刻付给小余工资,但邓小姐认为,第一个保姆“私逃”有错在先,家政公司应先承担责任。当晚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最后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离开时付经理告诉记者,她一定要帮小余要回工资。 作者:本报记者李福莹实习生何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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