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该不该重男轻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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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6:08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我们虽然是女性,但与男职工一样,同样为厂里默默奉献多年,可集资建房却面临着如此不同的待遇。”江淮仪表厂一女职工与记者谈起集资建房,一脸的无奈。 据该厂的这位女职工介绍,她在厂里已经工作20多年了,夫妻双方均无住房,多年来一直在打“游击战”。今年4月,终于盼到了厂里决定集资建200套职工住房的好消息。可不久,厂门前贴出的集资建房的方案让她与姐妹们的心冷了半截,因为,该方案按工龄和男女 记者采访了江淮仪表厂一位刘姓书记,他告诉记者,女职工随男方分房是很多企业多年来通行的惯例。由于大部分企业地皮不够,隔上很多年才能拆建一次,男职工分房都很紧张,所以只能在房源多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到女职工。由于大部分女职工随丈夫已经分到住房,所以不存在什么不公平,即使有少数女职工的丈夫所在单位没有住房,基于公平起见,也只能按照女职工随男方的惯例,但厂里给予这部分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记者采访了省妇联权益部的何部长,她认为这种分房方案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分配住房和晋级等方面,男女应享有平等的权利,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曾专门发文,各单位在分房或调房中,应本着男女平等、一视同仁的原则,男女双方所在单位都有解决双职工住房的责任,不能互相推诿,凡职工要求在女方单位为主解决住房的,应尽量予以安排。 (本报记者张鸣见习记者刘獉D) 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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