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入学在即 多部门联手整治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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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7:10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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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学期将至,南京市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将联手整治教育乱收费,严禁任何单位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和违规向学校摊派。
南京市明确规定,今年政府兴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杂费、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中小学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各中小学在学期末按照代办费的规定开支范围,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多退少补。义务教育阶段只能 收取杂费、住宿费,代办费(农村中小学只收取教材、簿本费),不得收取水电费、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不得强制学生订购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用书、学具,报刊杂志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择校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只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的杂费收入,要全部安排用于学校公用经费的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等项开支。中小学在每年秋季入学前通过各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格式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统一规定。(巫佳 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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