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条》刷新法官形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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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7:12 潇湘晨报 | ||
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并递烟聊天,开庭时衣冠不整或随意走动,甚至接打手机……法官的这些不规范的言行可能使当事人和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昨日出台《“法官形象公正”实施规范50条》和该院《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广泛征求意见,对法官的这些不规范行为说“不”。 来信揭示形象公正紧迫性 天心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今年5月,湖南省科委退休老干部夏楚明致信某县法院院长,提及他参加诉讼时看到的一些现象:办案法官与被告称兄道弟,递烟聊天,不严格遵守开庭时间,开庭时随意走动,电话咨询时打官腔。这些,使他“看在眼里,疑在心里”,对该案裁判结果深表怀疑。 消息传到天心区法院,该院法官由惭愧而惊醒。经过3个月的酝酿、起草,天心区法院数易其稿,专门制订了《“法官形象公正”实施规范50条》和该院《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 意见稿体现司法理念创新 据了解,《50条》对法官司法活动明确做出了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司法礼仪,规范法官言行举止,使用文明用语,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明司法纪律,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绝不能让当事人及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据天心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50条》长达5000余字,目前仍是一份征求意见稿,它是集合天心区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智慧而成。” 昨日,天心区法院再次邀请部分人士进行座谈会,就《50条》听取意见。与会有关专家普遍认为该规范的制订是司法理念的一次创新,是对司法公正认识的一次飞跃,将为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树立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首问责任制问责到人 与《50条》相辅相成的是,天心区法院还出台了《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对当事人或群众来函、来电、反映问题、申诉意见、寻求法律帮助、咨询法律知识等事项,法院第一位被接触、被问询者,就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应使用文明用语,接到事项的即为责任人,应积极迅速或承诺起止期限内处理该事项,并按规定告之处理结果;对需多部门协办的事项,由首问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办理等。 周喜丰 马铁夫 刘少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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