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的意志为意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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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7:25 汉网-长江日报 | ||||
2003年夏,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收到了一封特别建议,市民曾晋宇对《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要求常委会对该办法进行审查。这是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收到由公民个人提出的对政府规章进行审查的建议。 经过讨论,尽管市人大常委会的结论是该项规章与上位法并不矛盾,然而整个答复过程让曾晋宇感到常委会“工作作风非常务实”。像曾晋宇一样,热情参与地方人大立法的武汉市民还有很多。这是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地方立法中走群众路线,坚持为人民立法、为社会公正立法得到的呼应。 立法选项:倾听群众呼声 立法,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如何选题,立哪些法,反映出立法工作主体心中所系。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能收到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立法的议案建议,有时多达10余件。《武汉市专利管理条例》、《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这些法规的出台最初都源自群众的呼声。 每届人大工作之初,市人大常委会都要编制一个立法规划,为五年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项目排出“轻重缓急”。以往,对这个规划编制的征求意见工作限于在政府部门展开。2003年初,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在其网站上登出公告,向广大市民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 几经筛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2003-2007年立法规划》敲定。入选的36件立法项目,从96件建议中选出。决定这些项目取舍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是否反映了社会和群众所需。“为人民立法、为社会公正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零在年初全市立法工作会上表明了市人大立法工作的取向。 立法定位:维护人民利益 确定了立法选题,市人大常委会对法规内容更是字斟句酌,时刻考虑到百姓利益。 地方性法规,很大部分是行政管理性法规,因此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权问题。在立法内容上,如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倾向”,维护群众利益,是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时严把的“关口”。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和修订《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过程中,就明确要求减少行政审批、许可,规定不得任意设定公民义务。草案中有关管理部门不适当设置的权限因此被删掉。 在已经公布施行的《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武汉市献血条例》这些顺应群众呼声出台的法规中,更是通篇看不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权力的痕迹,取而代之的,是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和尊重。 立法方式:群众广泛参与 规范商品交易市场,越来越普及的连锁店、大超市等业态是否应纳入规范范围?提高办市场门槛,条件设置是否适宜?商家进场交易,权利义务设置是否恰当? 正在审议的《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三大焦点问题引起热议。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拟近期举行立法听证,开门纳谏,广征民意。届时,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普通消费者,将代表法规涉及利益各方为草案修改各抒己见。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举行立法听证已进行过两次了。 “法为民所用”是立法的目的,法律的执行建立在公民的理解、掌握和自觉遵守的基础上。走群众路线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才具有贯彻实施的广泛群众基础。 “放心菜”是全市人民多年来关注的热点话题,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作为本届立法开门之作。条例草案登出后,得到各界热烈回应,蔬菜生产基地、集贸市场、蔬菜个体经营者、检测机构、高校教师等提出20余条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地方法规的立、改,必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或通过媒体征集,或举行立法听证,或邀请专家论证等等,在武汉市人大已制度化。 地方立法也要与时俱进,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又在探索民主立法新路子:建立专家人才库,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涉及市场经济各类主体和要素的调节方式、涉及WTO规则和国际惯例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时,将尝试委托专家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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