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非亲生丈夫能否要求第三者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8:18 汉网-武汉晨报 | ||
妻子红杏出墙,第三者张某答应赔偿桥口新墩的韩先生6万元,并在双方亲戚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赔偿协议”。其后,韩先生发现儿子非亲生,而张某也跑了,他不知可否要求张某履行赔偿承诺。 【记者调查】 韩先生与妻子于1998年结婚。今年2月,韩先生发现妻子与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随后签订了6万元的“赔偿协议”,但此时并不知快2岁的儿子非自己亲生。 今年6月,在向法院起诉离婚后,韩先生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已经快两岁的儿子并非自己亲生骨肉。正想找张某讨说法并把6万赔偿费要回来时,张某已跑掉,6万元的赔偿成为“一纸空文”。韩说,离婚向妻子索要赔偿很不现实,因为妻子没有经济条件。 【律师观点】 弘盛律师事务所王胜律师:“赔偿协议”系双方自愿、真实意思的表示,自该协议签订之后两年内有效。作为受害人的韩先生,可以直接向张某住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韩先生可以向法院主张存在过错的妻子予以补偿。 武汉晨报记者朱滨 实习生曹洵 彭莉通讯员凌先明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