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挖地下室成被告经法院调解 3万元向邻居购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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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8:28 汉网-武汉晨报 | ||
武汉晨报讯 (记者顾剑波通讯员杨凯实习生游书玲)一业主擅自开挖自己铺面的地下室,楼上住户及相邻商铺认为此举存在安全隐患,将其告上法庭。昨日,在江夏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地下室为9户业主共同使用,胡先生应购买使用权并拿出3万元一次性补偿给共有户;胡先生取得使用权后须承担安全管理义务。 2002年元月,江夏纸坊商业街一业主胡某未征求楼上及相邻8户业主的同意,挖开自己 江夏法院认为:双方因对各自不动产享有所有权而结成不动产相邻各方,商品房地下应属双方共同共有部分,胡擅自开挖改变了房屋原有结构,对其他共有人的共有权造成侵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经过江夏区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后,确认私挖的地下室未能影响整栋房屋的安全。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上述协议。(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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