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落实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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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9:0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卢华通讯员赵红新生婴儿可随父落户;70周岁亦可申请驾驶证;出国、出境将不再被注销户口……这一系列科学、便捷的服务新举措即将在西安市实行。 8月15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落实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西安市公安局已从户籍、交通、出入境、消防等四个方面修订完善了前段时间推出的《西安市公安局便民利民二十条服务措施》。 在公安部颁布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后,西安市公安机关便紧锣密鼓的制定完善了与之配套的政策。西安市公安机关经过完善后的各项服务新举措将更便捷、更到位的为广大群众服务。 交通管理 向交易市场延伸办理车辆牌证窗口,确定西部车城为延伸服务办理车辆牌证工作试点单位,开展新车注册业务,以后逐步开展各项业务;完善车辆号牌电脑公开选号,对新车注册选号的群众,提供两次选号机会,并任选其中一个;放宽申请驾驶证的条件。 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年龄由原来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超过70周岁的小型车驾驶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审验一次。取消年龄满70周岁注销驾驶证的规定;现役军人、武警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证明,可以申领地方驾驶证。 允许左下肢残疾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驾驶证Z证;驾校培训后取得的驾驶证将通过邮寄直接传递到驾驶证持有人手中,减少由驾校统一领取再发证的中间环节,切实方便群众。 规范中介代理业务,对代理人进行资格认证,杜绝“拉托”现象。 出入境管理 本市区、县常住户口人员出国、出境一律不注销户口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本市区、县常住户口人员,被判刑或劳教的一律不注销户口;依据教育部门批准外国留学生在华期间学习期限,签发相同期限的居留证,不再逐年办理延期手续。 户籍管理 如今,毕业于西安地区大专院校原系西安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分配到市区以外西部地区单位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不迁转户口;新出生的婴儿含超生婴儿,可随父落户。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婴儿可随父落户政策不变,并取消申请手续中《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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