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级法院十七个月受理贪污贿赂案逾千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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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9: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南宁八月十五日电(刘万强)二○○二年一月至今年五月间,广西各级法院共受理贪污案件一千零八件,已结案九百八十四件,处罚八百八十四人,其中十八人被判无期徒刑以上。 广西区高级法院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二○○二年一月至二○○三年五月广西法院系统审理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贪污贿赂罪案件情况。 据介绍,这十七个月间,广西各级法院共受理破坏生产经济秩序案件四百九十件,已结案四百三十六件,生效判决三百三十一件,处罚五百八十七人,无期徒刑以上十六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百二十八人。 广西区高级法院副院长黄列格还公布了十起典型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这两类案件的判决情况。其中,原中共柳州地委副书记方贡元因受贿被判八年有期徒刑,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黄列格表示,广西今后将重点打击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因为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这类犯罪不仅严重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而且极大地破坏了廉洁制度,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了中共和政府的威信。同时,广西各级法院继续积极参与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及时审理各类破坏经济秩序案件,净化广西发展环境。 他还表示,广西各级法院也将加大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力度,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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